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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百三十六节 刺史之制(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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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拳。

在今天以前,刘彻已经收回了地方官处决罪犯的权力。

所有罪犯的死刑复核权,已经被刘彻收回自己手里。

生杀予夺,在他一念之间。

当然,刘彻是不可能去管这么多的。

这种回收,只是一个名义上的由天子勾绝。

在事实上,现在,一般性死刑,由廷尉决断,是否执行,然后上报兰台备案即可。

只有那些大案要案,刘彻才会亲自审查案卷,并交由尚书们讨论,最终决定是否批准。

但,地方官虽然失去了可以随意杀人的痛快,但,玩起刑讯逼供,他们依然十分快意。

这个世界上有的是变态,喜欢折磨人。

而汉律并没有规定任何刑讯逼供的限制。

这就更加助长了地方官们随意用刑的风气。

遇到嫌犯不开口怎么办?用刑!

泥腿子不服判决怎么办?用刑!

某个地主居然对抗官府?用刑!

而汉家刑罚,虽然废除了肉刑,但鞭笞和其他各种刑罚,依旧能要人性命。

在大堂上被打死的嫌犯和百姓,过去四年里,多达千人!

这还只是地方官报告的。

没有报告的,就不知道有多少了。

但这犯了刘彻的忌讳。

普通百姓,不过是无知或者说法盲,不小心犯法,你就把人给打死?

而这是刘彻所不能接受的。

一个成年的自耕农,每年,会给刘彻提供一百二十钱的人头税以及二三十钱的刍稿税。

除此之外,他还会服役,还会消费。

更别提,每一个成年男子,现在都是一个士兵。

就这么被你们打死?

刘彻肯定不干。

至于地方官们随意摊派和乱收税赋,由来久矣。

当初,刘彻还没即位的时候,河南郡不就因为被刘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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