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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09章 陋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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兵,而越是危险,越是恶劣的环境越能造就精兵。”

周泰听了任超的话,先是点了点头。随后又忍不住皱起了眉头,“您的意思是让他们去?”

“恩!让他们去,不过也不能全去,那些菜鸟去了也是送死。可以挑出一些比较优秀的狙击手让他们潜伏到老毛子的后方去,他们在学校里都经过了专门的训练。现在也该实战检验一下了。”任超随口说道。

“是!卑职知道该怎么做了!”周泰点了点头说道。

“如果没什么事情,你就先下去吧,我这里还有很多事情要处理呢!”任超有些不耐烦的说道。

“卑职告退!”周泰连忙应了一声,退了出去。

周泰刚走,任超便愤怒的将手中的一份文件摔在了桌子上面,这份文件说的倒也不是什么大事,是民政部向任超禀报,政府颁布的禁止缠足的法令。在民间遭到层层阻挠,老百姓根本不买账,仍然给家里的女孩缠足。可笑的是这些人还自以为这样是对孩子好,是为了将来能够让女儿嫁个好人家。

缠足是古代女性陋习,指把女子的脚用长布条紧紧缠住,使脚畸形变小,以为美观。在缠足时代,大多数妇女从四、五岁起便开始裹脚。直到成年后骨骼定型了方将布带解开,也有终身缠裹者。

关于缠足的起源从明清时期起便众说纷纭。据现代学者考证。缠足兴起于北宋,在宋代开始流行并逐渐演变为残害女性身心健康的陋习。

宋代的缠足是把脚裹得“纤直”但不弓弯。元代的缠足继续向纤小的方向发展。明代的缠足之风进入兴盛时期。出现了“三寸金莲”之说,要求脚不但要小至三寸,而且还要弓弯。

到了满清时期,满族没有接受汉族的缠足风俗。崇德三年(公元1638),清太宗皇太极下令禁止妇女“束发裹足”。顺治十七年,规定有抗旨缠足者,其夫或父杖八十,流三千里。康熙三年(公元1664)再申前令,但此时缠足之风已是难以停止了,到康熙七年(公元1668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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